酒店回应顾客院内遛弯发现千年古墓:文化特色还是知情权缺失?

顾客遛弯意外发现千年古墓引热议

8月24日,浙江衢州衢府官邸酒店由于一位顾客的意外发现登上了热搜。原来,这位顾客在酒店院内遛弯时,竟然发现了一座西晋大将陈弘的千年古墓!这一发现立刻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。据酒店职业人员介绍,这座古墓早在1982年就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,如今更是市级文物。酒店2017年在原址修建时,特意保留了这座古墓作为特色景观,虽然离客房较近,但中间有墙隔开,且是衣冠冢,不会吓人。

那么难题来了:在酒店院内遛弯发现千年古墓,这样的”文化体验”到底该惊喜还是惊吓?酒店方面表示,由于考虑到顾客对古墓的接受度差异很大——有人觉得”升官发财”很吉利,有人则觉得不祥,因此并未刻意宣传。这种处理方式真的合理吗?

文物保护与商业利用怎样平衡?

关于酒店在古墓原址修建的合法性,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立功律师给出了专业解读。根据《文物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需经过政府审批。如果酒店履行了报批程序,则符合法律规定。同时,法律也支持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对文物进行合理利用,将其作为景观展示不失为一种宣传历史文化的好方式。

但文物保护与商业利用的平衡点在哪里?酒店将千年古墓融入现代建筑,确实创新了一种独特的文化体验。然而,这种”文化特色”是否应该更透明地告知顾客?毕竟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与古墓”同住”的体验。文物保护与商业开发之间,怎样找到那个既不损害文物价格,又能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的平衡点?

酒店未告知古墓是否侵犯知情权?

“酒店也没告知有古墓”——这是许多网友质疑的焦点。王立功律师明确指出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消费者享有知悉所接受服务诚实情况的权利。酒店未在预订页面或入住时主动告知古墓存在,已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。

酒店以”顾客接受度差异大”为由不主动宣传的行为是否站得住脚?律师认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。每个消费者对古墓的接受度确实不同,但这恰恰说明相关信息对消费决策的重要性。酒店选择性地不告知,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根据完整信息做出选择的权利。试想一下,如果你知道酒店院内有一座千年古墓,你还会选择入住吗?

消费者能否主张酒店违约责任?

更关键的是,这种情况是否构成酒店对服务合同的违约?王立功律师给出了肯定答案。消费者支付费用入住酒店,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。酒店有义务提供与宣传一致的入住环境,而未告知可能影响入住体验的重要信息(如古墓存在),属于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消费者有权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。这不禁让人思索:酒店在打造”文化特色”的同时,是否也应该更加重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?毕竟,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这种”古今交融”的独特体验。

这场由顾客院内遛弯引发的”古墓风波”,不仅关乎一家酒店的经营策略,更引发了我们对商业开发中怎样平衡文物保护、消费者权益与企业责任的思索。在追求特色与创新的同时,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或许才是真正可持续的进步之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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